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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小女 議會京華城報告出爐!建議移送監院調查 決策首長是否波及違法濫權

发布日期:2024-10-08 14:15  点击次数:54

家有小女 議會京華城報告出爐!建議移送監院調查 決策首長是否波及違法濫權

▲▼台北市議會「京華城調查小組」報告家有小女。(圖/記者袁茵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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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議會「京華城專案調查小組」調查報告出爐,召集东谈主游淑慧召開記者會說明5大結論、8大建議。(圖/記者袁茵攝)

記者袁茵/台北報導

台北市議會日前确立3個專案小組調查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任內「三大案(北士科、京華城、台智光)」家有小女,其中以導致柯文哲被羈押禁見的京華城案最受外界關注。議會京華城專案調查小組30日拍板調查報告結論與建議,分為5大結論與8大建議,其中建議移送監察院調查決策首長是否有波及違法濫權之個东谈主責任,並建議从头調查「106 年監察院關於容積率審核意見」是否合宜。

台北市議會京華城專案調查小組30日上昼召開最後一次會議,討論調查報告結論與建議;召集东谈主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游淑慧與小組成員國民黨曾獻瑩,民進黨許淑華、趙怡翔、洪健益及社民黨苗博雅於會後一同召開轉述記者會。

游淑慧開場先暗意,此案複雜性且長達好幾年,專案調查小組花了許多時間從事閱卷、取證作業,今上帝要報告是結論跟建議部分,並作念出了5大結論、8大建議;另外,这次破天荒創設「不甘愿見書」,由陳宥丞撰寫,過去調查小組報告沒有此特例,但考量此案敏锐與複雜度,可能很難達到共識決,因此尊重陳宥丞提倡的不甘愿見書。

【五大結論】

(一) 本案京華城原訴求「允建12萬284.39宽泛公尺」於106年時早已為都發局及都委會認定為一次性保险,且於當時修正之細部計畫公告確認,後經該公司拿起行政訴訟;相關情事都發局於109年2月曾於簽呈中明確奉告市長。然市長明知京華城案正處於行政爭訟活动,仍作念成與市府訴訟计谋相背之個案交辦與指点,不顧行政訴訟仍在進行、亦不顧都發局反對意見及都委會曾經決議,逕行裁示都發局再次協助提案交由都委會研議,滋生本案後續爭端。於法院判決市府勝訴後,都委會委員認為不需給予京華城任何補償,市府仍合作京華城自創法無依據之個案容積獎勵,前無古东谈主、量身打造,為招致特權爭議之根源。 (二) 都發局為主宰機關,都委會為審議機關,本應以專業、平允、客觀之立場,為市民守護容積宇宙財。然柯文哲市長於議員座談會期間,凯旋指派都發局、都委會主席彭振聲副市長,擔任京華城案 PM,為京華城研議容積獎勵,又擔任審議脚色。不单球員兼裁判,以至是裁判兼任京華城總教練。致使都委會府外委員反對意見遭忽視,府內委員集體噤聲。都發局、都委會喪失客觀性,進而傷害都市計畫之平允性,破壞轨制顯非可取。 (三) 京華城並非亟待都市更新之老舊建物,卻自創「韌性城市貢獻」、「智谋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容積獎勵,获取高達18,463.2宽泛公尺(約5,585坪)之容積樓地板面積。如加計免計容積部分,則可加多之樓地板面積合計恐高達約 10,265坪。如以每坪市價200萬,房钱每坪每月3500元計,京華城因容積獎勵所加多之獲利恐高達 200 億。惟京華城所負擔之公益性對價,僅為認養復盛公園、修整 1000宽泛公尺谈路、設置充電車位等,負擔與獎勵顯不相當,本案嚴重違反公益性、對價性。 (四) 京華城改建並非「都市更新案」,不適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且京華城亦不願苦守《台北市地盘使用分區不停自治條例》明定之條件申請容積獎勵。市府逕以「準用都更」加多容積獎勵,不僅史無先例,且有適法性疑義:京華城稱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申請容積獎勵。然細譯都市計畫法第 24條規定「地盘權利關係东谈主為促進其地盘欺诈,得合作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並應附具事業及財務計畫,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前條規定辦理。」並未明定容積獎勵要件。若欲給予個案容積獎勵,應苦守既有法定容積獎勵規定。京華城非老舊建物,改建並非「都市更新案」,不適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10條至第13條之都更容積獎勵,且申請东谈主不願苦守《台北市地盘使用分區不停自治條例》明定之「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定」申請容積獎勵。申言之,京華城客觀上不合适都更獎勵要件,主觀上亦不願申請法有明文之其他容積獎勵,市府不應浮濫給予容積獎勵。另查多位都委會委員齐曾标明無從確認申請案容積獎勵之適法性,如黃台生、曾光宗等委員曾於調查小組會議中強調都委會並無創設容積獎勵權限。法務局亦曾标明類似宗旨。然捏有細部都市計畫最終审定權之市府,並未善盡把關適法性之責任。称职恭候都更的市民盼不到放寬容積獎勵;折柳法定條件的財團新建案,卻可獲得市府量身打造高額容獎,市府遺忘為市民守護容積宇宙財之職責,令东谈主遺憾。 (五) 綜上所述,市長以指建都發局、都委會主席受理京華城陳情案之手法,破壞都發局及都委會之客觀平允性。而後簽准由都委會為私东谈主陳情案研議容積獎勵决议,再由都委會球員兼裁判,於市長指定之京華城案負責东谈主彭振聲主理之都委會,通過自行研議之自創容積獎勵案。最後由早已交辦陳情案之府級長官审定公告細部都市計畫成效。回顧京華城容積獎勵案歷程,堪稱特權特快車。至此,京華城本於行政法庭被駁回之訴求(允建樓地板面積),卻仍能获取與勝訴判決相類似之容積獎勵。簡言之,法院關上了京華城爭取容積的大門,市府卻為京華城開了一扇特權之窗。升斗小民的老屋,期盼都更敬敏不谢;京華城非老屋,市府卻量身打造高額容積獎勵,財團特權,莫此為甚。 【八大建議】 (一) 建議市府行政訴訟中之案件,首長應以宇宙利益最大化為考量,尊重功令訴訟之進行,不宜於訴訟中進行干預或逕行交辦處理。 (二) 容積獎勵或都審案件,都發局和都委會本各司其職,都發局為案件適法性、合感性擔任把關东谈主,都委會則為審議东谈主;建議市府日後須明確提送都委會案件之经由標準,幸免再次如本案僅由民代陳情、長官交辦,即可跳躍應有評估活动,逕送都委會研議或審議,致使都委會委員承受過大的審查責任及把關風險。 (三) 內政部國土署日前曾暗意:中央尊重方位政府所訂定的基準容積跟容積獎勵,但容積屬於宇宙財,但愿將容積獎勵優先運用在公益性,儘量幸免為「單一個案、單一族群」獎勵。事實上,本市過去對於容積獎勵均有明確的法源規定,包括都更、危老及高氯離子改建,本案不屬上述三項類別甚明,然京華城案僅以市府行政裁量權及都委會研議審議權,即甘愿個案創設容積獎勵項目,給予財團百億龐大利益,此舉是否過度擴張行政裁量權及都委會權限?容積獎勵波及龐大宇宙利益,建議宜明確且有法源依據,不應僅以行政裁量權或由都委會通過即創設項目,請市府一個月內呈送法制研議至議會。 (四) 本案现在已在功令偵辦中,涉案層級及龐大利益為北市三十年之最,且未來可能尚有複雜的容積追討問題,請市府提早組成專案小組,研擬各種法律訴訟結果,及市府因應作為。 (五) 另關於都委會研議與審議相關權責一事,於本案被搀杂濫用為個案財團服務,有違都委會平允性;經本專案調查小組条目、北市都委會函文請示及內政部回环趣味趣味,建議日後都委會不應再協助私东谈主投資開發個案進行研議,以維護都委會平允性。 (六) 本案檢廉已著手進行偵辦,本會無再次功令告發之必要,然請將歷次會議逐字稿請政風處協助轉送檢廉專案小組,以作念為參考。本案亦建議移送監察院調查決策首長是否有波及違法濫權之個东谈主責任,並建議从头調查「106 年監察院關於容積率審核意見」是否合宜。 (七) 於本案調查索資閱卷過程發現,除於議會辦理協調會及議員與市長座談會外,業者及相關东谈主等曾屡次親至市府與市府官員會面關說,然相關陳情信件、交辦處理及會面關說,相關官員均未進行廉政登錄,甚或僅以手諭便條交辦,請政風處赐与檢討,並以此為案例檢討,落實爾後廉政登錄或便箋交辦轨制。 (八) 本案引發外界對於容獎轨制高度關注,亦引發市民對於一般都更困難,但財團卻易取容獎之相對不屈感,建請市府應檢討研議基準容積或容積獎勵怎样着实由市民受益、加快台北都更。

【不甘愿見書 陳宥丞議員】 一、 台北市政府照章采纳东谈主民及議員陳情,其轉送活动本照章辦理。本案於109年4月15日柯市長就都發局上簽建請研議案赐与決行,之後即照章送都委會研議,其後專案小組與都委會之研議過程,柯市長未尝有過任何指点與打发。 二、 都發局於109年10月27日上簽至市長室,柯市長即按都發局簽呈之建議赐与決行並轉送公展,一切均照章辦理。 三、 京華城之容積獎勵審議過程,經過專家諮詢會議、都委會專案小組會議依據專業意見討論進行,並於 109/10/12召開專家諮詢會議時討論有關「容積移轉加計容積獎勵,以法定容積 1.5 倍為限」,且於110年7月1日第二次專案小組會議中,請申請單位檢討修正後依照活动提委員會審議,後經都委會以共識決姿首決議給予 20%之容積獎勵,其間過程柯市長均未參與。 四、 綜上所言,基於專業審查、分層負責,柯市長均恪遵職守、照章辦理家有小女,沒有任何下指導棋或試圖影響過程與結果等情事,市府局處同仁也都暗意,沒有被指点或条目就個案赐与放寬,而此案已進入功令偵查,整个泛政事化之不實抹黑與指控,無異打擊市府同仁士氣,殊不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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